歐盟通過對俄羅斯實施第14輪制裁
(113/06/26 10:29:49)

歐盟通過對俄羅斯實施第14輪制裁

一,隨著俄羅斯仍持續侵略烏克蘭,歐盟決心繼續採取行動,減少俄羅斯的收入來源及戰爭能力,以支持烏克蘭及其人民,歐盟部長理事會嗣於本年6月24日通過歐盟對俄羅斯第14輪制裁,依據同(24)日歐盟執委會新聞稿、歐盟部長理事會新聞稿及部長理事會規章Council Regulation (EU) 2024/1745,本次通過之制裁重點如次:

(一)俄羅斯液化天然氣:

首次禁止俄羅斯液化天然氣(LNG)於歐盟重新裝載後,再出口至第3國,但俄羅斯仍可向歐盟出口液化天然氣,前述再出口禁令將於9個月過渡期後生效,執委會將監控實施進展,視必要提出緩解措施。
歐盟另終止在俄羅斯之LNG投資計畫,並針對未與歐盟天然氣管線網絡連接之接收站,禁止該些接收站進口俄國LNG。
(二)特定船隻:歐盟發現計有27艘船隻涉及為俄羅斯運輸軍事裝備、運送烏克蘭被盜糧食、轉運俄國LNG等情形,爰首次禁止前述船隻進入歐盟港口及提供服務,另有關俄羅斯組成影子艦隊(Shadow Fleet)運送石油,以規避西方國家對其祭出石油制裁措施乙事,歐盟已將相關船隻納入制裁清單,未來並將定期更新前述船隻制裁清單。

(三)反規避行為:

要求歐盟企業確保其位於第三國之子公司不參與任何可能減弱制裁效果之活動。
要求歐盟業者對第三國出售軍事貨品需要實施盡職調查,識別及評估再出口至俄羅斯之風險,以減輕規避風險;此外,業者向第三國移轉軍事貨品相關產業技術時,需於合約內規範確保相關技術不會用於輸往俄羅斯之貨品。
(四)擴大運輸禁令:

對於由俄羅斯自然人、法人、實體等能決定起降時間與地點之不定期航班(non-scheduled flight),禁止該些航班於歐盟領土起降及飛越歐盟領空。
對於俄羅斯自然人或法人持股 25%以上之歐盟業者,擴大該些業者在歐盟境內禁止運輸之範圍。
(五)擴大制裁清單:本次增列69個自然人及47個實體,將凍結其資產,另針對前述自然人實施旅遊禁令。

(六)金融機構:

禁止俄羅斯境外之歐盟銀行使用俄羅斯銀行金融信息系統(SPFS),針對連接SPFS系統之第三國銀行,禁止歐盟業者與該等第三國銀行交易。
禁止與俄羅斯及第三國之銀行及加密資產提供者(crypto asset provider)進行交易,以阻斷俄國輸送戰爭資金之管道。
(七)進出口管制:

對微波放大器(microwave aerial amplifier)、飛行數據紀錄器(flight data recorder)、全地形車(All-Terrain Vehicle,亦稱沙灘車)等9種軍民兩用前瞻技術產品實施出口管制,擴大對部分工業化學品、塑膠、汽車零件及機械貨品之出口禁令,並禁止出口及轉運錳礦石。
對61家與俄國軍事與工業複合體有關聯之企業,實施更嚴格之軍民兩用和前瞻科技物品的出口限制措施,前述企業計有28家來自俄羅斯,其餘33家則來自中國、哈薩克、吉爾吉斯、土耳其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第三國。
因俄羅斯透過出口氦氣獲得可觀收入,本次措施另禁止進口俄國氦氣。
(八)俄羅斯鑽石禁令:本次措施亦微調過去第12輪制裁中,有關對源自俄羅斯或自俄國出口與轉運之鑽石禁令,該禁令內容不適用措施生效前,位於歐盟及俄國以外第三國境內之俄國鑽石,亦不適用措施生效前即於第三國進行加工(例如切割、拋光)之俄國鑽石;並放寬可因貿易商展及維修等因素暫時進出口俄國鑽石。

二,歐盟歷次對俄制裁係採修正歐盟部長理事會決定與規章之方式處理,其中關於貨品進出口部分,規範在Council Regulation (EU) No 833/2014,目前最新彙整文件為2024年2月24日版,上述第14輪制裁內容未來亦將納入,下載網址為: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celex%3A32014R0833。(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