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晶科:彙整說明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行政救濟結果乙案(更新)
(108/08/23 17: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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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62)頂晶科-(更新)彙整說明本公司遭財政部關務署處分、假扣押暨行政救濟結果乙案

1.事實發生日:108/08/23
2.公司名稱:頂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無
5.發生緣由:
緣財政部關務署對本公司於102年10月至103年7月期間其中共35筆進口交易,認為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故逕行處分,截至目前為止累計罰鍰計新台幣429,827仟元,累計併沒入貨物之價額429,827仟元,累計總處分金額合計新台幣859,654仟元。
本公司於107年10月26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就102年10至11月期間5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第三人定裕(股)公司之股份及對第三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新竹市政府、新竹市稅務局之一般金錢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並於108年6月6日接獲同一函號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執行命令針對第三人佺航(股)公司之股份、股票、股利(含股票及現金股利)、出資或盈餘分派,台灣惠普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其他所得債權及角宿能源有限公司之利息所得債權在新台幣1億1,504萬元之範圍內禁止其收取、移轉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交付或移轉。另針對本公司之所有車牌號碼:3AHS-5602、3ATX-7053之車輛二輛,禁止移轉過戶或其他權利之登記。
另於108年4月15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就103年4、5、6月期間(高雄關)3筆進口交易之處分,分別對本公司之銀行債權及對子公司之出資額,在新台幣7,957萬716元之範圍內予以假扣押,於108年4月29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所有專利申請案號105200945之專利權及商標申請案號098057366(註冊號01412062)之商標權為移轉、授權、設質或為其他一切處分等事由之登記,再於108年5月20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執行命,禁止本公司對第三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新竹區營業處…等20家廠商之金錢債權(含工程款、押標金、保固金及其他任何名目之債權),在新台幣7,957萬716元之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再於108年7月1日接獲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對第三人定裕(股)公司之金錢債權,在新台幣6億660萬9,006元之範圍內為收取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另於108年7月4日收到同一函號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執行命令,禁止本公司對第三人定裕(股)公司及佺航(股)公司之全部股份、股票、出資額及任何分派盈餘以及對本公司之存款債權為移轉、收取或為其他處分行為,第三人亦不得就上開股份、股票、出資額及任何分派盈餘為移轉過戶之行為。另義務人可領取的股利、股息一併禁止義務人收取,第三人亦不得對義務人清償。綜上,本公司累計實際已被假扣押之銀行存款計新台幣59,506仟元,已繳納之保證金計新台幣10,924仟元。
針對前述之罰鍰,本公司業已進行相關之行政救濟程序,其中107年10月1日及107年12月11日公告之處分案共7筆,罰鍰計新台幣65,99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5,991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1,9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108年1月31日函),據此本公司委任律師於108年3月8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於108年4月1日收到財政部訴願決定書(108年3月28日函),其決定為「原處分(復查決定)撤銷,由原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並分別於108年8月6日及8月23日收到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重核復查決定書,針對上述107年10月1日公告之5筆處分案及107年12月11日公告之2筆處分案其決定為復查駁回,公司已於108年8月12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另於108年1月4日及108年1月28日公告之處分案共11筆,罰鍰計新台幣179,941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179,941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359,882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108年6月18日函),公司已於108年6月24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另於108年5月27日及108年6月18日公告之處分案共9筆,罰鍰計新台幣75,437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75,437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50,874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108年8月2日函),公司已於108年8月12日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另於108年2月12日、4月15日及5月10日公告之處分案共5筆,罰鍰計新台幣68,672仟元,併沒入貨物之價額68,672仟元,合計罰鍰共計新台幣137,344仟元,經本公司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申請復查後遭駁回(108年8月21日函),公司將向財政部提起訴願;其餘處分案均已向關務署申請復查,尚待決議中;本公司將降低每月營運成本,縮減人力並積極處分太陽能電廠,必要時將進行股東借貸以籌措未來所需資金,以維繫本公司之營運。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