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執委會提出「歐洲太陽能憲章」以支持歐洲太陽光電製造產業
一,依據歐盟能源總署(DG ENER)新聞資料,歐盟執委會於2024年4月15日歐盟非正式能源部長理事會中提出「歐洲太陽能憲章(European Solar Charter)」,獲23個歐盟會員國能源部長及企業代表簽署,該憲章臚列多項自願性行動以支持歐盟太陽光電產業。該新聞資料綜以:
(一)歐盟能源執委Kadri Simson在簽署儀式中表示太陽光電製造產業是歐盟達成能源、氣候及競爭力目標的關鍵,必須確保太陽光電產業的優勢。「歐洲太陽能憲章」將凝聚執委會、會員國主管機關及產業界,促進合作及支持歐洲生產製造的太陽能板。
(二)該憲章簽署者承諾支持歐洲太陽光電製造產業競爭力,推動建立符合永續及韌性高標準之高品質產品市場,以符合歐盟氣候及能源目標。該憲章列出一系列作法,包括儘早實施「淨零產業法(Net-Zero Industry Act)」中有關再生能源競標、公共採購及相關支持計畫中採用非價格條件之規定。
(三)「歐洲太陽能憲章」彰顯歐盟執委會支持歐洲太陽能板製造之最新作為,先前措施包括淨零產業法提案(已於本年2月6日達成立法政治協議,法案最終版尚待公告),以及建立「歐洲太陽光電產業聯盟(European Solar Photovoltaic Industry Alliance)」等,將有助於確保綠色轉型和歐洲產業目標並進,加速再生能源部署,同時強化產業競爭力及創造綠色就業機會。
二、前揭歐洲太陽能憲章內容簡述如下:
(一)為實現歐盟2030年再生能源至少占比42.5%的目標,需進一步加速包括太陽能在內之再生能源部署。然歐洲大部分太陽能模組之需求均自中國大陸供應進口,此種集中化會造成價值鏈短期風險,且因依賴歐洲以外之供應商,對太陽能板的價格穩定形成長期風險。為實現再生能源部署的目標及強化供應安全與降低供應鏈中斷之風險,必須分散來源,以取得實惠的太陽能模組及韌性、永續且具競爭力的歐洲太陽能價值鏈。
(二)簽署之會員國及太陽能產業代表分別承諾優先落實下列行動:
促進歐洲高品質永續之太陽光電產品的供應韌性,透過包括:再生能源競標、相關支援行動計畫及太陽能產品公共採購,除價格外,納入非價格條件(如韌性、永續、負責任商業行為、創新及網路安全等);推動太陽能部署的創新形式;創造有利於太陽光電產品製造設施及加碼投資的條件;歐盟太陽光電價值鏈共同致力於持續創新、技術優質、負責任商業行為、網路安全、永續多元及社會整合。
運用歐盟各種融資機會及會員國補助的彈性,支持太陽能供應鏈新投資。
參與歐洲太陽能產業聯盟的會員國工作小組,交流採用非價格條件之最佳實踐,支持產業及策略性計畫,以及促進太陽能部署的創新形式。
將與歐盟製造量能相稱且符合高韌性、永續性及負責任商業行為等條件之太陽能光電產品納入相關市場參與者的產品組合中,並將提高歐盟競爭力與供應多元化納入考量。
基於本憲章採認之公私部門承諾,依據產品預期成長需求,維持及在可能情況下擴大現有產能。
對於太陽光電產品承銷商,透過與製造商合作,將韌性、永續性、負責任商業行為、交付能力、創新及網路安全等納入其策略。
(三)歐盟執委會有意(intends):
進一步促進太陽光電製造計畫獲得歐盟相關資金。
與歐洲投資銀行合作,強化投資太陽能製造價值鏈。
支持會員國將透明、不歧視及客觀非價格條件,納入再生能源競標、公共採購及促進太陽能部署之創新模式。
與會員國合作探索歐洲共同利益重要計畫(IPCEI)的可能性,以支持太陽光電製造價值鏈的創新及其首項產業部署。
持續支持歐洲太陽光電產業聯盟,並在特定任務小組與會員國主管機關分享需求面措施之最佳實務及對產業與策略計畫之支持。
透過現行及未來之夥伴關係、對話、貿易協定與論壇,持續與第三國合作,以強化供應鏈韌性與多元。
透過太陽能學院及再生能源技能夥伴關係,與會員國及社群合作,加速擴展歐盟太陽能產業所需技能。
提出針對太陽光電產品前瞻性生態設計和能源標籤規範,以穩健的作法制定適當的環境與能源效能標準。
透過支持會員國實施修訂之再生能源指令及電網行動計畫,以推動加速部署。
評估由產業或其他獨立來源所提出涉嫌不公平行為之證據。
(四)所有簽署者承諾監測產業未來發展及致力於太陽能產業公平競爭之國際環境。本憲章簽署後一年,執委會將檢視各項承諾之執行。(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