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要求希臘及賽普勒斯適當執行打擊詐欺歐盟預算行為規則
(113/04/30 10:17:58)

歐盟要求希臘及賽普勒斯適當執行打擊詐欺歐盟預算行為規則

針對希臘和賽普勒斯未能妥善執行旨在打擊詐欺歐盟預算之行為規則,歐盟執委會採取行動。

執委會4月24日發布聲明指出,作為歐盟四月份侵權行為決策的一部分,執委會宣布決定向希、賽兩個國家要求限期改正(reasoned opinion),理由是均未能將旨在打擊詐欺歐盟預算行為的《歐盟金融利益保護》(Protection of the Union’s Financial Interest ,PIF)指令,轉化為會員國國內法律。

PIF指令中所涵蓋的相關規則,旨在對影響歐盟金融利益的刑事犯罪的定義、裁罰和時效予以標準化。歐盟執委會在2021年12月和2022年2 月分別向希臘和賽普勒斯發出初步通知。

希臘因未能充分定義「被動腐敗」和「公職人員」,賽普勒斯則因在法人的定義和責任,以及洗錢犯罪的管轄權未能完全轉化為內國法而被指正。

兩國均被要求在兩個月內糾正所指不足處,否則執委會可能進一步訴諸歐洲法院處理。(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