雄獅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遭處以違約金5萬元
(113/04/30 08:24:31)

臺灣證券交易所對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內部控制制度規定,處以新臺幣5萬元違約金

雄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之資通安全檢查及衍生性商品內部控制經核有多項缺失,已違反「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5條第2項及第14條第1項與「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9條第1項及第20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證交所依「對上市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查核作業程序」第9條第2項規定,處以違約金新臺幣5萬元,後續並將持續追蹤其改善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