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麗訂6/21召開股東常會
(108/03/22 16:26:3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944)新麗-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2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1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大興路269號1樓。(晶悅國際飯店)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一0七年度決算報告。
(3)本公司一0七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本公司背書保證辦理情形報告。
(5)本公司對大陸地區從事投資情形報告。
(6)修正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範」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0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含合併財務報告及個體財務報告),提請承認案。
(2)本公司一0七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修正本公司章程,提請公決案。
(2)修正本公司「股東會議議事規則」,提請公決案。
(3)修正本公司「董事選舉辦法」,提請公決案。
(4)修正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提請公決案。
(5)修正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提請公決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改選本公司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席),提請選舉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公決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3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1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
(2)議案內容:議案以一項為限,超過一項者均不列入。提案內容以三百字為限(包含標點符號),超過三百字者不予列入議案。
(3)受理期間:自民國108年04月08日起至民國108年04月18日止17時前寄達。
(4)受理處所:新麗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財務處股務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聯華街41號,電話:03-3659903
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依公司法第 172條之1規定辦理提案手續。
(5)受理提案之審查標準:
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6)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8年5月22日至108年6月18日止,股東得於前述行使期間逕登入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股東會電子投票平台,並依相關說明操作之。
【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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