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徠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2000萬股、每股7.20元,增資基準日12/25
(108/12/12 08:55: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805)寶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8年第1次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1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向符合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六規定之對象及經108年6月28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之應募人募集之。
4.私募股數或張數:20,0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於50,000仟股之額度內分3次辦理,第1次發行額度上限20,000千股。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私募普通股參考價格之訂定係依「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與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以上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
(3)依上述定價原則,以108年12月11日為定價日,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分別為8.81元、8.87元、8.88元,擇前5個營業日之收盤均價8.88元為基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為8.96元;故以上列二基準價格較高者8.96元為本次參考價格。
(4)私募普通股每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依據,故本次私募實際發行價格訂為每股新台幣7.20元係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用於興建營建個案(包括但不限於購置土地、投入營建工程款)、併購相關產業資金需求(包括但不限於轉投資)、充實營運資金(包括但不限於代銷案件業務資金需求)及改善財務結構(包括但不限於償還銀行借款)。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考量現金增資募集之時效性及可行性,為避免影響本公司正常營運,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以期順利募集所需資金,達到強化財務結構之目的,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08/12/11。
11.參考價格:8.96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7.2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情形外,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及其嗣後所配發之普通股,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長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先取具證交所核發符合上市標準之同意函後,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並申請上市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市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市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市普通股未達60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108年12月11日至108年12月25日。
(2)本次私募增資基準日:民國108年12月25日。(股款募足日)
(3)本次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如有未盡事宜,或因法令變更、依主管機關指示或因應客觀環境而需修正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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