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碩董事會決議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暫定430~530萬股
(113/04/24 16: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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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9)祥碩-公告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4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本案暫定發行股數為4,300,000 ~5,300,000股之額度內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實際發行股數則授權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於上開區間內辦理。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8.發行價格: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實際發行價格,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規定,不得低於訂價日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於臺灣證券交易所之收盤價、訂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九成。惟若國內相關法令發生變動時,亦得配合法令規定調整訂價方式;而鑒於國內股價常有劇烈短期波動,故其實際發行價格於前述範圍內,擬將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依國際慣例、並參考國際資本市場、國內市價及詢價圈購之情形等,洽證券承銷商共同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新股總數之10%。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之規定,保留發行普通股總數之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擬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由原股東放棄優先認股權利,全數提撥對外公開發行。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員工未認足部分,擬授權由董事長/或其指定之人洽特定人認購或視資本市場需要列入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之原有價證券。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預計用於購置機器設備暨軟體、研發資本支出、研發費用及外幣購料等。
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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