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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05)凌巨-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一○八年度股東常會之公告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6 3.股東會召開地點: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 (2)一○七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報告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一○七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2)一○七年度虧損撥補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 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2)「公司章程」修訂案 (3)「取得及處分資產處理辦法」修訂案 (4)「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辦法」修訂案 (5)「資金貸與他人作業辦法」修訂案 (6)「背書保證作業辦法」修訂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全面改選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無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8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6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次股東會得採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其行使方法依公司法第177-1條規定,將載明於股東會召集通知,並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股東常會受理股東提案權案 受理股東書面提案、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本公司訂於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上述期間若有股東提案,屆時將另提請董事會討論,本公司將於股東常會召集通知日前,將處理結果通知提案股東,並將合於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之議案列於開會通知書。 (二)、本公司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應列為議案: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 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 2、提案股東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4、該議案超過三百字或有超過一項之情事。 (三)、受理股東提案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 三、股東常會受理股東董事候選人提名案 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之作業流程相關事項如下: (一)、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二)、本次股東常會應選七名董事(含獨立董事三名),股東如欲於本次股東常會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者,本公司訂於一○八年四月十九日起至一○八年四月二十九日止,每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郵寄者以受理期間內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受理提出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提名股東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被提名獨立董事人選應檢附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之具體要求。 (三)、本公司受理股東之提名是否列入候選人名單標準: 除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外,應將其列入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 1.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 2.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 3.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4.提名股東未敘明被提名人、學歷及經歷。 5.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四)、受理提名期限結束後,將依法另提請董事會審查被提名人之相關作業。 (五)、受理股東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處所:凌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 (地址:苗栗縣頭份市蘆竹里工業路十五號,電話:037-6116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