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夏頭份廠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10萬元
(101/09/24 09:31:20)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305)華夏-公告苗栗縣政府裁處本公司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 條第1項第一款」規定,處以罰鍰新台幣10萬元整。

1.事實發生日:101/09/21
2.發生緣由:101/8/10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至本公司頭份廠查得固定污染源聚氯乙烯製造程序(MO3)袋式集塵器之濾袋破損,以致產生白色聚氯乙烯(pvc)粉末逸散至周界環境中。
3.處理過程:完成集塵器濾袋之更換。
4.預計可能損失:罰鍰新台幣十萬元整。
5.可能獲得保險理賠之金額:無。
6.改善情形及未來因應措施:(1)苗栗縣政府環境保護局已於101/8/20進行複查,袋
式集塵器已修復,及完成現場污染物清除,周界已無明顯污染物。(2)加強對設備
之日常巡檢。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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