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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9)榮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不超過3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規定並參酌當時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總額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 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 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