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科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14/12/15 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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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89)榮科-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3.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是,請併敘明預定發行期間/否):否
4.全案發行總金額及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發行股數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
(1)發行總金額:依發行股數及實際每股發行價格而定
(2)發行股數:上限不超過35,000,000股
5.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金額及股數:不適用
6.採總括申報發行新股案件,本次發行後,剩餘之金額及股數餘額:不適用
7.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8.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授權董事長依相關法令
規定並參酌當時市場狀況,與證券承銷商議定之。
9.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增資發行股數總額10%由本公司員工認購。
10.公開銷售股數:
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規定,提撥增資發行股數總額10%辦理公開申購。
11.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
增資發行股數之80%,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份比例認購。
12.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原股東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其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及原股東、員工放棄認購
或認購不足及逾期未申報拼湊之部分,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
13.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相同。
14.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及充實營運資金。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價格、發行股數、發行條件之訂定,以及本計畫所需資金總額
、資金來源、計畫項目、資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相關事宜,如遇
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修正、客觀環境改變或因應主客觀環境需要而須修正或調整
時,授權董事長得全權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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