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6823)濾能-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定價及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2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等相關函令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2,77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以2,770仟股為上限,並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性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本次發行擬以114年12月24日為本次私募之定價日。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係依定價日前1、3或5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或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2)按前述原則計算,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為87.24元,擬訂定發行價格為每股新台幣45元,係參考價格之51.58%,符合不低於參考價格五成之規定,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為充實營運資金,爰有資金需求,考量私募方式相對具有迅速簡便之時效性及機動性,如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除礙於時效,亦恐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再者考量降低籌資成本,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並授權董事會辦理,以提高公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2/24 11.參考價格:87.24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45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於交付日起三年內原則上不得自由轉讓,並得於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私募繳款期間為114年12月24日至115年1月7日,增資基準日暫定為115年1月7日,前述繳款作業暨增資基準日擬授權董事長得視洽特定人情況或因客觀因素變動調整訂定之。 (2)本次私募普通股所需作業及其他未盡事宜,或如因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或其他情事而有變更之必要時,擬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前述繳款日、增資基準日或後續相關應辦理及其他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法令規定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