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士:代共同取得人依證交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自3/21起解除共同取得關係(補正)
(108/03/22 13:54:3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1529)樂士-(補正)代共同取得人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1第1項規定辦理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8/03/22
2.公司名稱:樂士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
6.報導內容:不適用
7.發生緣由:減少共同取得人/群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1.被取得股份公開發行公司公司資料:樂士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65,967,982股(107年減資後)。
2.取得人資料:蕭家松/前次申報持股總額87,324,000股/占29.14%(前次申報已發行股份總額:299,708,922股)
本次申報持股總額4,655,530股/占7.06%(減資後)
(本次申報為減資後之已發行股份總額:65,967,982股)
3.取得或增減之股數、日期及方式:
減少60,500,000股/105年08月29日/共同取得人(群家投資(股)公司)股權轉讓
減少1,000股/107年04月26日/集中市場賣出
增加3,000,000股/107年08月01日/取得私募股票
增加12,500,000股/107年12月11日/取得私募股票
4.新增或減少之共同取得人:減少共同取得人/群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自到文日(108年3月21日)起解除共同取得關係。
5.取得股份之目的:不適用。
6.預計於1年內再取得股份之數額及方式:無。
7.資金來源明細:無。
8.取得股份之股權行使計畫:無。
8.因應措施: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補正107年08月01日取得之私募股票股數為3,000,000股。(原誤植300,00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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