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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倉佑-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部分條文
1.事實發生日:108/03/22 2.公司名稱:倉佑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一次買回庫藏股案,董事會通過修訂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 6.因應措施: 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第六條, 修訂內容對照表如下: 修訂前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修訂後 第六條 約定之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在轉讓前,如遇有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或減少,得按發行股份增加或減少比率調整之。 轉讓價格調整公式: 調整後轉讓價格= 實際買回股份之平均價格x(申報買回股份時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 轉讓買回股份予員工前已發行之普通股總數)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