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富證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遭處90萬元罰鍰
(113/04/25 08:42:42)

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違反證券管理法令處分案

一、處分時間:113年04月24日。

二、受處分之對象:元富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富證券)。

三、處分之法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及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

四、違反事實理由: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於112年9月7日至8日對元富證券進行查核,發現元富證券有未基於真實錯誤之原因申報錯帳、公司網路未依用途將測試環境及正式環境分開、委外廠商以未具多因子認證機制之遠端連線方式登入系統及未確實控管委外廠商使用外部網路遠端連線作業等情事,顯示元富證券未落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核已違反證券商管理規則第2條第2項規定。

五、處分結果:依證券交易法第178條之1第1項第4款規定,處元富證券新臺幣90萬元罰鍰。(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