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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84)南俊國際-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0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24 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桃園區桃鶯路398號(桃園市住都大飯店住祥廳) 4.召集事由: 討論事項 報告事項 (1)107年度營業狀況報告。 (2)審計委員會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情形報告。 (4)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結果報告。 (5)訂定「企業社會責任守則」報告。 (6)其他報告事項。 承認事項 (1)承認107年營運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承認107年度盈餘分配案。 討論事項暨選舉事項 (1)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2)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修正「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正「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全面改選董事案。 (6)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24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 受理股東提案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108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 (2)受理提案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413巷52弄11號。 (3)受理提案期間:108年4月18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 (4)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5)提案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辦理。受理股東提名相關事宜: (1)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2)提名股東應敘明及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包含身份證字號或居留證號碼)、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獨立董事候選人應符合「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 (3)受理提名處所:南俊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地址:新北市鶯歌區鶯桃路413巷52弄11號。 (4)受理提名期間:108年4月18日起至108年4月29日止。 (5)有下列情事之一,董事會得不列入董事候選人名單: a.提名股東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停止過戶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 c.提名人數超過應選名額。 d.未完整檢附前述「應檢附資料」所列相關證明文件。 e.被提名人不符法定資格。 (6)以上所提及其他未盡事宜,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