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圓董事會決議私募普通股,上限7000萬股
(115/01/19 16:47:0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416)三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私募發行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1/1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1.本次私募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之特定人為限。
2.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為策略性投資人,應募人之選擇方式與目的,將以本公司所需之供應商或直接或間接客戶,或可提供業務整合利基,或可改善本公司財務結構之策略性投資人為限。
4.私募股數或張數:本次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70,000,000股額度範圍內。並自股東臨時會決議日起一年內分4次辦理,預計發行資訊如下,
預計辦理私募次數 預計辦理私募股數
第一次 17,500,000
第二次 17,500,000
第三次 17,500,000
第四次 17,500,000
上述分次辦理之預計發行額度,於各次實際辦理時,得將先前未發行股數及/或後續預計發行股數全數或部分併同發行,惟合計發行總股數以不超過70,000,000股為上限。
5.得私募額度:以不超過普通股70,000,000股額度範圍內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
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本私募案價格之訂價方式係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規定,並考量公司未來發展以及私募有價證券之轉讓時點、對象及數量均有嚴格限制,
且三年內不得洽辦上櫃掛牌,流動性較差等因素,故私募價格之訂定應屬合理,對股東權益不致有重大影響。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或其他因應本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本公司衡量目前籌資市場狀況掌握不易,為確保籌集資金之時效性及可行性,並有效降低資金成本,及考量私募有價證券受限於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
擬採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1.參考價格:參考價格以不低於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依不低於定價日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2)依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除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股價。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視日後洽特定人情形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
規定辦理轉讓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得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有價證券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本私募普通股之發行股數、發行價格、應募人之選擇、增資基準日、發行條件、計劃項目、募集金額、資金運用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者或嗣後
如因法令變更,主管機關意見及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改變而有修正必要,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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