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焦點訂10/23召開股東特別大會
(101/09/24 09:40:21)
TDR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9106)新焦點-股東特別大會通告

符合條款-第二之二條第26款

事實發生日:101年9月23日

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於民國101年9月23日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刊發公告『股東特別大會通告』,內容請詳其他處附加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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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份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NEW FOCUS AUTO TECH HOLDINGS LIMITED
新焦點汽車技術控股有限公司*
(於 開 曼 群 島 註 冊 成 立 的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代 號:
360)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通 告
茲 通 告 新 焦 點 汽 車 技 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謹 定 於 二 零 一 二 年 十 月 二 十 三
日 下 午 二 時 正 假 座 中 國 上 海 閔 行 區 吳 中 路 1179 號 二 樓 舉 行 股 東 特 別 大 會(「
東 特 別 大 會
」),以 考 慮 並 酌 情 通 過(無 論 有 否 修 改)下 列 決 議 案:
普 通 決 議 案
1.
動 議 批 准 股 權 轉 讓 合 同(詳 情 載 於 日 期 為 二 零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之 通
函(「通 函」),註 有「A」字 樣 之 副 本 已 提 交 大 會 並 經 大 會 主 席 簡 簽 以 茲 識 別)
及 據 此 擬 進 行 之 各 項 交 易,並 授 權 本 公 司 董 事 就 此 採 取 彼 等 認 為 必 須、合
宜 或 應 當 之 任 何 行 動。」
2.
動 議 批 准 根 據 股 權 轉 讓 合 同 的 條 款 按 發 行 價 每 股 代 價 股 份 1.34 港 元 向 高
秀 民 女 士 或 其 提 名 之 人 士 配 發 及 發 行 18,226,068 股 繳 足 股 款 的 代 價 股 份(詳
情 載 於 通 函),並 授 權 本 公 司 董 事 就 此 採 取 彼 等 認 為 必 須、合 宜 或 應 當 之
任 何 行 動。」
承 董 事 會 命
新 焦 點 汽 車 技 術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主 席
洪 偉 弼
香 港,二 零 一 二 年 九 月 二 十 四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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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註 冊 辦 事 處: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
香 港 主 要 營 業 地 點:
香 港
灣 仔
軒 尼 詩 道 180 號 5 樓
附 註:
1.
任 何 有 權 出 席 上 述 大 會 及 於 會 上 表 決 之 本 公 司 股 東,均 有 權 委 任 代 表 出 席,並 代 其 表
決。受 委 任 代 表 毋 須 為 本 公 司 股 東。持 有 兩 股 或 以 上 本 公 司 股 份 之 股 東 可 委 任 一 名 以 上
人 士 為 其 代 表,代 其 出 席 大 會 及 表 決。倘 若 超 過 一 名 人 士 獲 委 任,則 委 任 書 上 須 註 明 每
名 受 委 任 人 士 所 代 表 之 有 關 股 份 數 目 與 類 別。
2.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連 同 簽 署 該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之 授 權 書 或 其 他 授 權 文 件(如 有),或 經 公 證 人 簽
署 證 明 之 授 權 書 或 授 權 文 件 副 本,須 於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 指 定 舉 行 時 間 48 小 時 前 送 達 本
公 司 之 股 份 過 戶 登 記 處 香 港 分 處 香 港 中 央 證 券 登 記 有 限 公 司,地 址 為 香 港 灣 仔 皇 后 大 道
東 183 號 合 和 中 心 17M 樓,方 為 有 效。 閣 下 填 妥 及 交 回 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後,仍 可 按 意 願 親
身 出 席 大 會 或 其 任 何 續 會,並 於 會 上 表 決。在 此 情 況 下,代 表 委 任 表 格 將 被 視 為 撤 銷。
3.
於 本 通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為:執 行 董 事-洪 偉 弼、吳 冠 宏、洪 瑛 蓮、陸 元 成、張 瑞 展、
Douglas Charles Stuart Fresco
及 Edward B. Matthew;非 執 行 董 事-羅 小 平、許 明 全 及 張 安 黎;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杜 海 波、周 太 明 及 汪 啟 茂。
*
僅 供 識 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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