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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94)磐儀-公告董事會決議直接取得磐旭智能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台灣磐旭)61.77%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磐旭股權 2.事實發生日:114/12/15~114/12/15 3.董事會通過日期: 民國114年12月15日 4.其他核決日期: 不適用 5.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單位: 12,354,299股 交易總金額:NT216,875仟元 6.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 AMobile Intelligent Corp. LTD.(簡稱:香港磐旭)與公司關係:本公司持有61.77%之子公司 7.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香港磐旭集團考量整體發展及營運策略進行組織重組.無前次移轉之所有人事宜。 8.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9.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10.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本交易實質為組織重組,因此採資產基礎法依台灣磐旭帳面價值處分.且本公司直接取得其61.77%股權. 11.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香港磐旭上層股東應付本次取得台灣磐旭股權價金,將與香港磐旭後續辦理減資退還股款予上層股東之價金互相抵銷。 12.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以台灣磐旭民國114年11月30日淨值計算收購價金, 本公司直接取得其61.77%股權,該取得之價金為NTD216,875仟元. 價格決定支參考依據: 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之台灣磐旭 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意見書 決策單位: 董事會 13.取得或處分有價證券標的公司每股淨值:17.44元 14.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股數: 12,354,299股 累積投資金額:NTD216,875仟元 持股比例:61.77% 權利受限情形:無 15.迄目前為止,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比例: 6.369% 有價證券投資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比例: 10.12% 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NT485,083仟元 16.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7.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考量集團整體發展及營運策略進行組織重組. 18.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 19.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0.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114年12月15日 2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22.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信佑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23.會計師姓名:林昶佑 24.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金管會證字第4562號 25.是否涉及營運模式變更:否 26.營運模式變更說明:不適用 27.過去一年及預計未來一年內與交易相對人交易情形:不適用 28.資金來源:不適用 29.前已就同一件事件發布重大訊息日期: 不適用 30.其他敘明事項: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