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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14)精誠-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3 3.股東會召開地點:自由廣場會議中心(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2樓國際演藝廳)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報告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及財務概況。 (2)審計委員會審查本公司107年度各項決算表冊報告。 (3)報告本公司107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 (4)報告本公司107年度背書保證情形。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107年度決算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107年度盈餘分派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本公司資本公積配發現金案。 (2)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 (3)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4)修訂本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5)修訂本公司「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選舉本公司第九屆董事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九屆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臨時動議。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5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3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本次108年股東常會之議案,惟股東以提一議案為限,且提案內容不得超過三百字(含標點符號),否則該提案不予列入。 (二)本公司董事及獨立董事選舉均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提名人數不得超過董事及獨立董事應選名額;董事會提名董事及獨立董事候選人之人數,亦同。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敘明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另依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2及「公開發行公司獨立董事設置及應遵循事項辦法」第5條,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時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凡欲辦理提案之股東,於108年4月5日起至108年4月15日止於書面提案上註明股東戶號或身分證字號、戶名並加蓋股東印鑑或簽名後,親自(如為郵寄者其郵件送達日必須在受理提案截止日當日前,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 註『股東會提案或提名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送達本公司企業理財暨股務處(地址: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18號,電話:02-77201888)。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或提名資料,送交本公司董事會審核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