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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台新金-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申請發行108年度第一次國內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108年度第一次國內無擔保次順位普通公司債。 3.發行總額:不超過新臺幣70億元,授權董事長得視市場狀況採一次發行或分次發行。 4.每張面額:授權董事長依市場狀況決定。 5.發行價格:依票面金額十足發行。 6.發行期間:7年至15年。 7.發行利率:得為固定利率或浮動利率,視市場狀況決定之。 8.擔保品之總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不適用。 9.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償還本公司101-1期到期公司債。 10.承銷方式:委託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11.公司債受託人:授權董事長決定。 12.承銷或代銷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3.發行保證人:不適用。 14.代理還本付息機構:授權董事長決定。 15.簽證機構:不適用。 16.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不適用。 17.賣回條件:不適用。 18.買回條件:不適用。 19.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20.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21.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發行公司債於向主管機關申報發行生效後,得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為櫃檯買賣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