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金:富邦產險取得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土地案
(109/01/20 09:33:02)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881)富邦金-富邦金控代子公司富邦產險公告取得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土地案。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臺北市中正區中正段三小段13地號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9/1/17~109/1/17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富邦產險於105年7月6日董事會通過,同意以臺北市大安區懷生段二小段495、495-1、515-1等三筆土地及出資新臺幣6.7億元,參與由富邦建設擔任實施者之都市更新計畫案, 計已支付新臺幣142,241,000元,現因都市更新案終止,富邦建設擬返還原出資新臺幣142,241,000元購買之容移土地予富邦產險,土地計536平方公尺,折合162.14坪,換算每平方公尺新臺幣265,37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金控法所稱之利害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本次交易原因:因富邦產險原參與都市更新案終止故取得返還公設用地。
前次移轉係105年9月6日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向謝永俊先生以新臺幣142,241,000元取得,謝永俊先生與富邦建設及富邦產險並無關係。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富邦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105年9月6日取得此筆不動產,取得價格為新臺幣142,241,000元。。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經本公司109年1月17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瑞普國際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為新臺幣144,827,2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蔡友翔估價師。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107)北市估字第000261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本案為富邦產險原參與都市更新案終止後富邦建設返還土地,取得後將用於富邦產險危老重建案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4.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9年1月17日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9年1月17日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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