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部長理事會同意歐盟2040年氣候目標及通過更新歐盟國家自主貢獻(NDC)
歐盟部長理事會於2025年11月5日針對修訂歐洲氣候法(European Climate Law, ECL)達成協議,將增加具約束性之2040年中期氣候目標,即相較於1990年減少淨溫室氣體排放(GHG)90%。同時依據該目標通過更新歐盟及其會員國之國家自主貢獻(National Determined Contribution, NDC),至2035年相較於1990年減排66.25%至72.5%。
歐盟執委會於2025年7月2日提出修訂歐洲氣候法之提案,以具體設定2040年氣候目標。歐盟部長理事會針對執委會之提案,維持2040年減排90%之法定目標,但進行部分調整,以回應維護歐盟競爭力、公平且社會平衡之轉型需求、自然碳移除之不確定性及會員國之國情差異等關切。
一、會員國的彈性空間:會員國可使用高品質國際碳信用額度(high-quality international carbon credits),作為達成2040年目標之適當貢獻。在歐盟碳排放交易系統(ETS),允許以國內永久碳移除補償難以減排之剩餘排放。強化跨產業與工具之彈性運用,讓會員國在不影響總體進展下因應特定產業之短期缺口。
二、2030年後氣候政策架構之要素:歐盟部長理事會強化並擴充執委會提案中所建立之原則與條件,包括更重視歐盟經濟與產業競爭力、強調公正轉型重要性、確保能源效率、聚焦再生能源解決方案、支持投資與創新、審慎評估碳移除之實際貢獻、重視自然碳匯(natural carbon sinks)與生物多樣性。
三、目標檢討機制:歐盟部長理事會新增雙年評估機制(biennial assessment),追蹤各項中期目標進度,強化現行氣候法之檢討條款,倘有必有,執委會須提出氣候法修正案。
四、ETS2延後實施:歐盟部長理事會新增條款將建築物與道路運輸碳排放系統(ETS2)之正式啟用時間由原訂2027年延至2028年。
歐盟部長理事會將以此立場與歐洲議會展開三方協商(trilogues),以確認歐洲氣候法最終修訂文本。
另本次更新之NDC重申歐盟在2030年前實現溫室氣體減排55%的目標,並確認歐盟部長理事會就2040年減排90%之目標達成協議。基此提出2035年指標性貢獻(indicative contribution)為減排66.25%至72.5%,作為達成2050年碳中和之路徑。
本次NDC強調歐盟在推進氣候行動與經濟脫碳之進展,並展現歐盟對COP28首次全球盤點成果之貢獻。該些成果包括承諾至2030年全球再生能源裝置容量增加2倍及全球能源效率增加1倍等。
新版NDC指出,2023年歐盟再生能源已占電力生產之44%,預估2024年達47%,顯見轉型穩健推進。同時強調歐盟正加速能源部門於2050年大幅擺脫化石燃料之依賴,認可全球逐步淘汰未減排化石燃料(unabated fossil fuels)之重要性,並將充分運用可獲取之技術,降低難以減排產業之排放。
該份更新NDC將提交至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秘書處,納入更新NDC綜合報告中。(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