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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4)安瑞-KY-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114年第2次及第3次私募普通股定價暨增資基準日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4/12/15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第2次及第3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規定選擇 特定人及金管會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規定為限,本 公司目前正在洽談應募人中。 4.私募股數或張數: 114年第2次發行5,000,000股 114年第3次發行625,000股 5.得私募額度: 本私募案依據公司114年6月23日股東常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四次辦理。 第一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0,000股。 第二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0,000股。 第三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0,000股。 第四次預計募集股數:不高於5,000,000股。 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不超過2,000萬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1)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a)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 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b)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數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 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第2次及第3次私募價格之訂定,發行價格不得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 且不得低於股票面額。 (3)實際私募價格: 依據前項說明計算結果,第2次及第3次私募每股價格以定價日前30個 營業日計算之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之股價16.58元為參考價格 ,擬訂第2次及第3次私募價格為新台幣16.00元(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 成,且不低於股票面額)。 (4)前述私募價格之訂定,考量私募普通股之流通性較低,且其價格訂定係依據 「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之規定辦理,故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充實集團營運資金、或因應本公司未來多角化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目前尚需挹注集團營運資金,及考慮籌集資本之時效性、便利性、發行成 本等,故採用私募方式辦理籌資。本計劃之執行預計將可強化公司競爭力,以及 提升營運效能,對股東權益亦有正面助益。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114/12/15 11.參考價格:16.58元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16.00元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 自私募普通股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申報補辦公開發行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1)第2次及第3次私募普通股之預計增資基準日為114年12月24日,股款繳納期間為 114年12月15日至114年12月24日。惟實際仍以股款繳納完成日為準,並擬授權董 事長依相關法令規定調整之。 (2)第2次及第3次私募普通股之其他未盡事宜等,若因法令修正或主管機關規定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之影響須變更或修正時,提請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