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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4)漢田生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盈餘轉增資配股基準日及調整配股率事宜
1.董事會、股東會決議或公司決定日期:114/07/03 2.除權、息類別(請填入「除權」、「除息」或「除權息」):除權 3.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原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派股票股利新台幣28,143,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03股。 (2)變更後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分派股票股利新台幣28,143,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 4.除權(息)交易日:114/07/31 5.最後過戶日:114/08/02 6.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4/08/03 7.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4/08/07 8.除權(息)基準日:114/08/07 9.債券最後申請轉換日期:不適用 10.債券停止轉換起始日期:不適用 11.債券停止轉換截止日期:不適用 12.現金股利發放日期:不適用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14年6月17日申報生效在案,俟呈奉主管機關核准變更登記後30日內,採無實體發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其權利義務與原有普通股相同,擬訂114年9月3日為股票股利發放日,上述日期若因故而有變動,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依114年5月29日業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及114年6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長訂定基準日、發放日及調整配股率相關事宜。 (3)變更原因:因本公司112年度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轉換普通股,致影響流通在外普通股股份數增加。 (4)本公司董事長於114年7月3日訂定除權基準日、發放日及調整配股比率相關事宜。 (5)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係按發行新股基準日股東名冊記載之股東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1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股東得自除權時股票停止過戶之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併湊整股之登記,其併湊不足部分,按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止,併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款充抵為帳簿劃撥費用。 (6)因最後過戶日民國114年8月2日適逢假日,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之股東,請於民國114年8月1日17時00分前親臨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 代理部」(台北巿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辦理過戶手續,掛號郵寄者以民國114年8月2日(最後過戶日)郵戳日期為憑。凡參加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進行集中辦理過戶者,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將依其送交之資料逕行辦理過戶手續。 (7)有關本次盈餘分配案,若因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本公司流通在外股數異動或其他未盡事宜而需調整時,董事會業已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