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執委新增廢食用油輸歐之衛生條件規範
(114/11/07 15:11:50)

歐盟公告修訂廢食用油(used cooking oil)輸歐衛生條件事

一、查歐盟以Regulation (EU) No 142/2011設立非供人食用動物副產品(animal by-products and derived products)之進口衛生條件規範。

二、為促進廢食用油進口歐盟及調和相關產品輸歐之條件,歐盟執委會於本(114)年10月30日公告(Commission Regulation (EU) 2025/2181)修訂Regulation (EU) No 142/2011,新增廢食用油輸歐之衛生條件。

三、依據公告文件,本次修訂重點如次:

(一)、增加對廢食用油之定義。

(二)、增加對進口廢食用油之要求,包括:

1廢食用油需源自獲第三國主管機關核可或已向第三國主管機關完成註冊之廠場。

2自通過歐盟官方查驗點後,依Delegation Regulation (EU) 2019/1666之規定進行運輸及監控。

3依規定分離非油之成分(non-oil element),包含水及超過6毫米之固體物質。

4檢附進口商自我聲明。

(三)、增加進口商自我聲明之文件格式。

(四)、相關規範自公告後20日生效,並自2027年11月19日起實施。

四、本案公告內容請詳歐盟公報,網址為:https://eur-lex.europa.eu/eli/reg/2025/2181/oj/eng,併請卓參。(資料來源:經濟部國際貿易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