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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建舜電-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股東常會公告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3/21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8/06/12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富信大飯店 本館華美廳(地址:新北市汐止區大同路一段128號4樓) 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107年度營業報告案。 (2)監察人審查107年度決算表冊報告案。 (3)107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監察人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會議報告案。 5.召集事由二、承認事項: (1)107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告案。 (2)107年度盈餘分配表案。 6.召集事由三、討論事項: (1)「公司章程」部分條文修正案。 (2)「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3)「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4)「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5)「背書保證處理程序」部分條文修正案。 7.召集事由四、選舉事項: (1)董事及監察人全面改選案。 8.召集事由五、其他議案:。 (1)解除本公司第十五屆董事及法人董事代表人有關公司法第二○九條「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9.召集事由六、臨時動議:無。 10.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4/14 11.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6/12 12.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 13.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1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自108年04月3日至108年04月12日,受理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股東提案。 受理處所: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9樓。 電話:02-2698-4882。 (2)本公司擬選任董事5名(含獨立董事2名)、監察人3名,採候選人提名制度,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216條之1規定,凡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敘明董事、監察人被提名人姓名、學歷及經歷,凡有意提名之股東請於民國108年4月3日至108年4月12日下午5時止前送達且註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並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董事、監察人提名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 受理處所: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地點: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19樓。 電話:02-2698-4882。 (3)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自108年5月13日至108年6月9日止〈電子投票平台: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