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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0)捷創科技-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5/03/04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應募對象,將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年9月12日金管證發字第1120383220號令。擬視市場狀況及本公司需求 引進策略性投資人,目前尚未洽定應募人。 4.私募股數或張數:私募普通股發行股數5,000仟股為上限,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得私募額度: 本私募案擬授權董事會得視募集實際情形,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內分三次辦理。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本次私募普通股發行價格之訂定,應不低於本公司定價日前下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之八成,實際定價日擬請授權董事會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 及下列定價原則訂定之,實際私募價格以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 視日後洽特定應募人及當時市場情況訂定之。 (1)定價日前一、三或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 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普通股收盤價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 並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前述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均係遵照「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 之規定,故其價格訂定應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公司未來營運資金及因應其他公司未來發展之資金需求。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公司為衡量市場狀況,募集資本之時效性、可行性、發行成本及與公開募集相較, 私募有價證券三年內不得自由轉讓之規定將更可確保公司與策略性投資人間之 長期合作關係,故不採用公開募集方式,爰依證券交易法等相關規定辦理私募普通股。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尚未實際發行。 11.參考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尚未實際發行。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 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 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 於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程序及上櫃交易。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附有轉換或認股者,於私募公司債交付且假設全數轉換或認購普通股後對上櫃普通股 股權比率之可能影響(上櫃普通股數A、A/已發行普通股):不適用 17.前項預計上櫃普通股未達500萬股且未達25%者,請說明股權流通性偏低之因應措施: 不適用 18.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金額、發行價格、發行計劃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請 股東會於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審酌情勢並依據法令與主管機關規定、參酌專家意見 及因應市場客觀環境因素變化作必要之變更,並配合辦理一切發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