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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74)浩鼎-本公司董事會通過與TegMine Therapeutics, Inc.簽訂受其委託開發之醣蛋白單抗ADC商業授權合約
1.事實發生日:114/12/1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TegMine Therapeutics, Inc. (以下稱TegMine)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自契約生效日起至相關專利到期日止。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前於114年6月獲得美國開發癌症特異性醣蛋白抗體新藥的TegMine委託,由其提供一醣蛋白單株抗體,結合浩鼎醣鍵結技術平台GlycOBI、專利雙功能酵素EndoSymeOBI和高親水性連接子技術HYPrOBI,研發次世代抗體藥物複合體新藥(ADC, Antibody Drug Conjugates)。 (2)前述ADC開發合作案,本公司已完成候選藥物之研發,並交付 TegMine測試與評估。TegMine 經多方評估比較後,認為本公司所開發之候選藥物具有高度發展潛力,遂表達與本公司洽談並簽訂商業授權合約之意願,以取得該候選藥物全球專屬授權並續行開發。 (3)本公司董事會今日通過與TegMine簽訂受其委託開發之醣蛋白單抗ADC商業授權合約,由TegMine取得該候選藥物之全球開發及商業化權利。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依合約規定。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依據合約,浩鼎可獲得簽約金(Upfront)、研發及銷售里程碑金(Milestone Payments);此外,在產品上市後,另依每年產品淨銷售額之一定比例收取分潤權利金(Royalties),合約細節依雙方契約保密約定不予揭露。本件國際授權案,反映了利用浩鼎ObrionADC技術平台所開發的藥物深具發展潛力,可望提升本公司在全球市場的能見度與競爭力,對本公司的財務及業務發展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對外授權利用浩鼎Obrion ADC技術平台所開發之產品。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一定能成功,此等可能使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