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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2)泰豐-公告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起訴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事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黃建興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 114年度偵字第8645號 114年度偵字第20561號 4.事實發生日:114/07/09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檢察官認本公司原技術部經理涉犯證交法內線交易罪起訴 6.處理過程:依法處理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本事件屬個人行為,與本公司無關 |